热点文章

  • 暂无相关信息
  •  
    全国纺织劳模评选:向一线倾斜
    作者:本刊记者 梁瑞丽 时间:2015-09-08 评论(0)
    行业的发展,人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对于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行业更是如此。自上世纪50 年代开始,全国纺织劳模评选一直在延续,几十年时间里,更是涌现出了无数纺织劳模和行业先锋。
    今年又到五年一次的全国纺织劳模评审之年,为大力弘扬纺织劳模精神,推动纺织工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加快纺织强国建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已然开启。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全国纺织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纪朝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纺织劳模的评选不仅是行业的大事,更是国家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纺织行业的重视。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创新驱动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人的因素、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价值凸显。”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与往届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变化,即一线职工比例上升、由等额制变为差额评选、评选过程更严谨透明。而这些变化的背后,都是为了保证今年的劳模评选能优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劳模评选出来。
    向一线倾斜 比例上升至60%
    据了解,今年劳模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其中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向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倾斜,评选比例不少于60%;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向一线职工倾斜,评选比例不应少于60%。
    杨纪朝介绍,2010 年劳模评选的一线员工占比是50%,而今年一线职工的比例将提高10%。而按照有关规定,劳模评选也为今年针织行业全国技能操作大赛的冠军预留了1 个劳模名额,这些变化都充分体现了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向一线职工、向生产基层倾斜的导向。比例的变化也体现了国家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重视和关心纺织一线职工的决心和表现。
    在杨纪朝看来,劳模不仅仅只是形式上的评选,更是劳模精神的弘扬。而基层劳动者是行业企业运转的基础,他们是保证行业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基础,是为行业创造更大价值的主要力量,更是劳动精神的代表。
    根据今年劳模评选通知文件,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在满足基本政治和思想基础等硬性条件外,更规定了一些适应行业发展的附加条件,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这些“绿色纺织”的发展理念也对新时期劳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差额推荐 确保优中选优
    今年,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350 名,推荐名额却有420 名,这意味着将有70 名入围者不能进入最终的表彰名单。相比2010 年,“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有550 名,同比减少30% 多。
    据杨纪朝介绍,差额推荐是今年纺织劳模评选不同于往年最大的一个变化,即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 确定。虽然名额确实是减少了,但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纺织劳模的价值,而且差额推荐也重在优中选优,保证质量,真正把最优秀的劳动者推选出来。在进行差额推荐时,不是完全按照各省市等比例差额比减名额,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差额,名额较多的省份差额比例有可能高于20%。因为各省市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的基础和实力不具有可比性,各省市的名额依据纺织产业规模、从业人数等综合数据指标进行分配,而不仅仅是经济指标,其中分配名额较多的省份有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建。
    “两审三公示” 更公开公正
    全国纺织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并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确保程度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所谓“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要求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杨纪朝认为,“劳模推荐评选工作代表着国家和社会行为,首次实施的‘两审三公示’也是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谨性和真实性、准确性,保证了劳模评选的公信力。”
    具体来讲,“两审三公示”制度首先由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再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纺织行业协会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行业协会联合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据了解,今年劳模评选工作从启动到表彰历时将近一年,表彰工作计划于明年上半年进行。全国各省市已经在紧锣密鼓并有计划地进行推荐评选工作,我们期待这些纺织劳模的风采,并希望劳模们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建设纺织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评选范围
    1.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纺织行业各单位及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等。
    2.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纺织企业在职职工。
    3.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纺织事业单位、纺织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
    1. 表彰名额:“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 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共350 名。
    2. 推荐名额:“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20 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共420 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 确定,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分配。
    评选重点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事业单位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不少于60%。劳动模范应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90%,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60% ;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应控制在20% 以内。
    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1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发表评论 共0条评论
    验证码:
      所有评论
    暂无评论!